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我校与港澳台地区友好院校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21-2022学年度秋季学期我校拟选派学生赴友好院校进行为期1个学期的交换学习。为了做好交换生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校际交换生项目是我校与友好院校基于双方学生交换协议开展的项目,学生可到友好院校交换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认学分,根据协议确定互免学费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就读的2019、2020级本科生(五年制为2018、2019和2020级);
(二)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所修课程平均绩点2.5(含)以上,无不合格课程(无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免学费交换项目,有不合格课程但补考重修通过的可申请自费交换项目);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在校应缴费用;
(六)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七)派出时年满18周岁(2003年6月30日之前出生);
(八)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参加一次校际交换生项目(本科阶段参加过我校往年校际交换项目,但申请时为研究生的除外)。
三、报名时间
本次交换生报名不分批次,如此次交换生报名选拔结束后仍有名额剩余,且友好院校提名未截止,再进行第二批补录。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至4月19日
四、选拔程序
1.申请人在确定报名意向并取得家长同意后,通过扫描二维码(通知末尾)进行网上报名;
2.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务处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3.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邀请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心理测评;
4.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测评结果,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拔及面试,确定候选交换生;
5.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参考申请人意愿及面试结果确定“公费交换生推荐名单”,落选学生可调剂至其他学校(如有名额空缺)或自费参加项目;
6.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公示经审核的交换生推荐名单;
7.候选交换生提交《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学习项目申请表》和《拟修读课程计划审批表》;
8.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相关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交换生名单,由境外合作交换院校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可选院校详情及申请须知请见附件。
2.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如在2021-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疫情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外方院校有可能取消、减少交换学生的名额或改变交换学生的授课方式,请同学们提前知悉相关风险,不要提前支付相关费用。此外,我校也会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应疫情防控的规定适时调整交换生项目的出行安排。
3.此次2021-2022学年秋季校际交换生项目已保留部分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已录取但未能出行学生的名额,新增名额已在《院校详情》表格中表明备注,请认真核对。
4.我校仅具备推荐权,最终录取结果和条件由境外院校决定。
5.根据学校相关政策,部分参加项目的优秀交换生可能会获得学校资助,具体的方式和资助金额待定。
六、项目咨询
如想了解报名流程、交换院校概况、选拔条件等信息,请咨询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目的地为港澳台项目);如想了解课程修读、学分认定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院教务办或学校教务处综合培养科。建议同学们加入我校校际交换生交流群(QQ群号:122408254 )。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微信号:hnufao)
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322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279464 66279035
Email:hmt@hainanu.edu.cn
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 系 人: 李 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262267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学年度学生交换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报名通道
附件:港澳台院校名单及报名要求
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